XX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X XX 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XX 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x 政办字〔2019〕x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村卫生室职责与任务 1、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4)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1)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2)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3、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4)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4、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任务。

 6、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7、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村卫生室机构设置 1、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在500 人以下且步行不超过 15 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联合设置1 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归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设立观察室、康复室及其它功能科室,根据需要可设立值班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3、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依据《XX 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主要设备装备标准》中的《XX 省村卫生室主要设备基本装备标准(试行)》(X 卫办基层〔2019〕X 号),结合开展业务需要,达到配备标准。如: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卫生室可以不配备冷藏包和专用冰箱。

 4、村卫生室实行三权分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拥有管理权,村医拥有使用权,村委会拥有所有权。村委会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保证村卫生室正常使用。

 三、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与管理 1、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 1 个村医岗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2、按照乡聘村用的原则,采用由县卫健局统一制定的聘用协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村医并签订聘用协议。卫

 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统一调配。

 3、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4、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县卫健局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鼓励在岗村医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5、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6、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7、建立健全村卫生室人员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四、村卫生室的管理 1、实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财

 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4、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严禁擅自采购、加价销售。

 5、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执行,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包含玻璃和塑料)等生活垃圾也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

 7、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8、乡镇卫生院成立村卫生室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管理,重点对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如: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要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依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不得截留挪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卫

 生室资产台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9、村卫生室要主动做好服务内容、价格公开,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1、乡镇卫生院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2、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每季度由县卫健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3、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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