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户籍困难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光明区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光明区民政局对《光明新区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深光管〔2014〕62 号)进行修订,并草拟了《光明区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机构改革,需将光明新区更新为光明区,新区管委会更新为区政府,办事处更新为街道。
(二)将申请材料《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更新为《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