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DLCG-RA202009015 项 目 名 称: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瑞安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二)总

 则 ........................................................................................................................................................................ 8 (三)招标文件说明 ....................................................................................................................................................... 10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撤回 .................................................................................................................................... 14 (六)开标与评审 ............................................................................................................................................................ 14 (七)授予合同 ................................................................................................................................................................. 19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0 (一)

 概述 ........................................................................................................................................................................ 20 (二)

 采购内容及标准 ................................................................................................................................................ 20 (三)

 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06 (四)

 综合说明 .............................................................................................................................................................107 (五)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108 (六)

 商务要求 .............................................................................................................................................................108 (七)

 设备交货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09 (八)

 设备质量保证和标准 ....................................................................................................................................109 (九)

 备件和工具 ........................................................................................................................................................110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11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16 附件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117 附件二-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8 附件二-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9 附件三

  投标函 ................................................................................................................................................................120 附件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业绩一览表 ........................................................................................................121 附件五

  建议与少量偏离表 ........................................................................................................................................122 附件六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123 附件七

  开标一览表 ......................................................................................................................................................124 附件八

  投标分项报价表 .............................................................................................................................................125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6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7 附件十一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128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 129

 第 2 页 瑞安市政府采购 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 年 9 月 29 日 项目概况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c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RA202009015 项目名称: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79.560934 万元 最高限价:479.560934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1 项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c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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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地点: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②备份投标文件(可选)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

 开标地点:瑞安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 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需登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gz://zc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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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根据浙财采监〔2012〕11 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8、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 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9、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公安局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 525 号 项目联系人:涂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13958858688 质疑联系人:陈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13806843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 669 号四楼 传真:0577-65751879 项目联系人:潘张飓 项目联系方式:13626588221 质疑联系人:陈茜茜 质疑联系方式:159677233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 15 楼 传真:0577-65827570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gz s:// zc 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 - 881- -0 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A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 - 888- - 4636 ;天谷 CA 400- - 087- - 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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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2 项目编号 DLCG-RA202009015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价:479.560934 万元整 4 采购人 名称:瑞安市公安局 联系人:涂警官 联系电话:13958858688 质疑答复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13806843595 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 669 号 4 楼 项目负责人:潘张飓 电话:13626588221 质疑答复人:陈茜茜 联系电话:15967723390 6 招标内容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7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9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 允许 1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2 投标语言 中文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 1 、 投标文件由一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可选)(均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和一份“产品演示光盘(或 U U 盘等)”(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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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件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 4 4份。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 1 、 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生成格式为.jmbs 的投标文件。

 ② 备份投标文件(可选 ):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以介质存 储(U U 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文件格式为 .bfbs 。

 ③产品演示光盘(或 U U 盘等)(如有)。

 2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年 10 月 月 19 日上午 09 :00 止(北京时间); ② 递交地点: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指定位置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将 “备份投标文件”(可选)、“产品演示光盘或 (或 U U 盘等)”(如有)以邮寄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寄送至地址: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潘张飓、林琴收,联系电话13626588221、13906879962。

 “备份投标文件”、“产品演示光盘(或U U 盘等)”(如有)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

 15 投标文件异常情况处理 1 1 、 投标文件的拒收

 ① 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或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② 备份投标文件(如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 拒收,视为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 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2 2 、投标文件的失效

 ①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②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 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开启。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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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

 3、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8 密封要求 ①“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递交)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产品演示光盘(或 U 盘等)”(如有)(如有递交)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视频演示”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9 投标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 20 投标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 21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 需要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2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c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00 止(北京时间) 24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00 正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25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表),并在 15 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65980875@qq.com。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5)评标委员会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评审; (6)开启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录入评标系统。

 (7)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8)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一个预选中标供应商(得分高者)。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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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7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 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供应商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中标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

 2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30 合同管理 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31 温馨提醒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2 2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 3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4 4 、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 USB 接口兼 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文件解密失败。

 (二)总

 则

 1. 说明

 1.1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价:479.560934 万元整。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瑞安市公安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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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2.5 中标供应商: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 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为.jmbs; ;

 2.10 备份投标文件: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为.bfbs。

 。

 2.11 电子签章: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购云平台”办理的 A CA 锁进行的签章。

 2.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3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信用记录

 4.1 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2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网站查询各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

 4.3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6. 保密与披露事项

 6.1 投标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2 投标供应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6.3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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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8. 踏勘现场:自行组织 9.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0. 投标委托

 10.1 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a.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 (三)招标 文件说明

 11. 招标文件构成

 1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11.2 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11.3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按招标公告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邮寄、传真或类似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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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

 13.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 说明

 14.1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2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文件: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一)

 二、技术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2)

 (3)投标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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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综合实力; (5)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业绩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

 (6)建议与少量偏离表(技术与商务部分的偏离须分别填写,均放在此处,如不填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见第五部分附件五)

 (7)所投产品; (8)视频演示光盘(或 U 盘等)(如有); (9)节能环保; (10)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六)

 (11)售后服务方案; (12)其他增值服务; (1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见第五部分附件七)

 (2)投标分项报价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八)

 (3)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九)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6)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

 备注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6.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6.2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6.3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人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16.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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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折扣率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瑞安市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标准价×投标折扣率计取,应包括购买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

 17.2 本次采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只有一次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17.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同类别的服务,在同一地方,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的价格,否则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17.4 投标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招标代理机构注意,否则是投标供应商自己的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拒绝前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zc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9.2 本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逐一关联响应并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 提供;本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公章。

 19.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9.4 投标文件凡涉及加盖公章的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0.2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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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投标保证金

 21.1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 串通行为认定

 (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7)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招标采购单位协助投标供应商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8)

 招标采购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9)

 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0)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与撤回

 23.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23.1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14 项。

 24. 投标文件异常情况处理

 24.1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15 项。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 供应商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 前在网上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已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6. 投标截止时间

 26.1 本次采购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6.2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六)开标与评审

 27. 开标

 2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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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采 购代理 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7.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表),并在 15 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65980875@qq.com。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8.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

 29.2 评审方法:本次采购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服务、投标折扣率、投标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比较、评估。

 30. 评标工作程序

 30.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 30.3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30.4 评标委员会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评审; 30.5 开启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录入评标系统。

 30.6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30.7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一个预选中标供应商(得分高者),其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为备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合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合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代表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依法予以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30.8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31. 关于评审的说明

 31.1 初步评审:

 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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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 :

 1)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4) 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均解密失败的; 5)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财政预算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 8)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9)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具体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总则第 4 条); 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3) 授权代表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4) 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 服务要求不满足招标内容实质性内容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2 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需要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代理机构将统一由“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通知,各供应商在 30 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作出澄清、说明、补正,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3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和技术商务评估,先评技术商务部分,综合比较与评价,宣布评价结果;接着对技术和商务都合格的投标报价予以审查,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1.4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否决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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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详细采购清单。提供相同核心产品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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