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达中心小学工会活动制度

 乌兰哈达中心小学工会活动制度

  校工会是全校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为了搞好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增长知识,增进健康,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努力建设我校“教工之家”。为此,特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凡我校工会会员必须按工会决定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做到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二、工会活动建立考勤制度。考勤由各工会小组长负责,每次活动后将考勤情况交组织教育委员留存,作为考核、评比、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具备请假手续,经小组长报主席或组织委员批准方为有效。

  四、凡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无故不到者,均根据情况,由工会委员会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会员应在小组长指导下,按规定地点、程序、内容进行活动,爱护活动器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在活动过程中,有违背规定的现象或造成事故者,由工会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七、凡不认真参加活动,没有完成活动任务或没有达到活动目的者,视其情况,由小组长督促并给予处理。

  八、工会会员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多提建议、多想办法,多搞建设,为建好“教工之家”作出应有的努力。

 九、工会委员和小组长应积极活动,起好带头作用,负责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工会委员和小组长应虚心听取会员们关于“建家”的意见,并逐级反映落实,使工会真正按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办事,为教职工服务。

  十一、工会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小组和先进会员,给他们对学校“教工之家”建设成绩以肯定,并促进全体会员努力完成学校任务,建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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