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4篇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4篇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篇1

  意识形态存在于各种文化现象之中,往往通过文化的形式展现出来,文化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分。下面是达达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对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思考与对策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1]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局面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更为凸显。农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线阵地,农村意识形态阵地是否稳固是影响国家政权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旧严峻,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此,急需我们站在新时代的高度打量和考察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应对路径。

  一、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意识形态工作局面得到了极大改观。然而,农村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决定了农村工作的特殊性,明显区别于城市的组织制度形式和人际交往观念,也使得农村意识形态工作更加复杂。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牢固,阵地建设工作仍存在许多短板,亟需解决。农村处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守好农村意识形态阵地,打好意识形态“阵地战”,具有重大意义。

  1.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必须要重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欲灭其国,必先去其史”,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途径恶意诋毁、丑化革命英雄的形象,严重扰乱了部分群众的思想,企图从内部搞垮中国。面对当前愈来愈严峻的国际局势,要认识到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严查农村意识形态阵地中的漏洞,稳固党的执政基础,避免重蹈苏联的覆辙。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共识,只有做好农村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才能统一农民群众的思想,自觉维护党的领导。

  2.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价值层面的集中体现,其本身也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当前,我国社会正遭受着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部分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信仰产生动摇,社会各阶层能否达成统一的价值共识,关键在于主流价值观的合理引导,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农村意识形态工作的实践,增强人民群众对核心价值观的感性认同。对农村意识形态领域里相关问题的研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地位更加稳固。

  3.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改革极大地推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农民之间的邻里关系纠纷、房屋土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越来越复杂,群体性事件不时发生;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正,以各种名头向村民收费、集资、在某些项目上大捞油水,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发和激发了农民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加剧了农民的不平衡心理。农村地区意识形态领域防范能力相对薄弱,存在不少隐患,亟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正确引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农民群众的思想具有积极的调控作用,通过对农民个体意识的影响来引导其行为,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培养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热忱

  做好农村意识形态工作,要正确处理党对农村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与农民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尊重农民群众的话语权,让农民更多地参与进来,在政策上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对农村教育事业给予更多支持,拓展农民收入渠道,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以加深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人民有意识地创造着历史,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农村发展的根本保障,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就是在团结广大农民群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他们共同的的价值标准,坚定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心,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

  二、当前我国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现实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一旦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就会土崩瓦解。”[2]农民群体对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整体认同感较强,拥护党的领导,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进程中仍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和重视。

  1.西方敌对势力“农村包围城市”的文化渗透影响深远

  西方国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宣扬资产阶级价值观念,企图在国内实行“精神殖民”,这其中还夹杂着一些网络“公知”的声音,他们竭力夸大社会矛盾,制造“舆论”攻势,丑化党的形象,误导民众。一些西方国家潜移默化的推销自己的“普世”价值观念,向中国农村渗透,蒙蔽了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妄想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2.非法宗教和邪教给乡村治理带来巨大冲击

  2020年2月5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一号文件,强调要“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伴随着农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农村社会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某些非法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在农村制造恐慌,发展教徒,干涉农村公共事业,借机聚财敛财,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治理造成了严重阻碍。对比非法宗教,邪教问题更加严重,例如“全范围教会”“法轮功”“统一教”“心灵法门”等邪教组织,内部等级制度严密,职责明晰,发展迅速。近年来,邪教组织残害生命,杀人、伤人的案件屡见报端,不少人因为受到邪教组织的迫害而落到家破人亡的境地,其危害之大,可见一斑。

  3.拜物主义侵蚀主流价值理念的弘扬

  “人们的日常生活一直处于商品交换的座架中,遵循着抽象化、形式化原则,使得社会关系的抽象化、物化的形式成为人们无须思考、但又天天践行的方式。作为无意识的拜物教观念就是这样形成的。”[3]从农村内部看,物质至上的社会风气、城乡发展的差距,对农民群众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部分农民对于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逐渐削弱,集体观念退化,只在乎个人利益,逃避社会责任。忽视精神世界的自足,单纯以金钱作为人生动力的价值取向,正不断腐蚀着农民群众的思想,削弱了主流价值观念的凝聚力。

  4.封建迷信活动回潮泛起,农村宗族势力重燃

  从意识形态的属性而言,农村地区的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属于唯心主义的有神论,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背离。在农村封建迷信活动的背后,各种宗族势力相伴而生,“族长”的权力日益膨胀,甚至出现了宗权大于政权的现象,在某些农村地区,由于宗族势力的煽动,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呈对立态势,一些势力公然站在党的对立面,利用各种方法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引起干群矛盾,党的政策很难被贯彻执行。封建迷信思想的蔓延严重禁锢了农民群众的思想,使他们远离科学,对社会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

  5.少数基层干部存在意识形态虚化淡化倾向

  乡镇党委是我们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农村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是每一个基层干部必备的能力。少数农村干部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认为意识形态工作不在实处,难以量化考核,是宣传部门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对具体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做出的决策脱离农村实际,难以达到理想的意识形态宣传效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下,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工作地位不对等,不能直接体现地方政绩,常常被虚化、淡化处理,相较于GDP等硬性指标,意识形态工作更多的被视作一项软任务。重经济、轻意识形态现象普遍。

  6.农村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作风建设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大,人才供给不足,队伍稳定性难以保障。干部队伍中意识形态理论人才缺乏,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理论功底较差,达不到更新发展较快的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要求,遇到棘手的问题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学生村官”对于农村干部队伍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但是农村工作压力大,干群关系复杂,愿意长期留守农村工作的年轻人凤毛麟角,城市的吸引力相对更大。有些乡镇对农村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规范,在党性原则问题上放松,只要没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说说好话便能蒙混过关,这也间接导致了部分农村干部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工作作风,甚至出现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暗地里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这也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失去了说服力,动摇了农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引起农民群众不满。

  三、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现实路径

  基于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我们要以意识形态阵地作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载体,建设和管理好农村阵地,推动农村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

  1.打造多样化意识形态宣传平台

  面向农民群众的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其表达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语言和符号,以文化的方式传播。开展农村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借助多样化的平台,比如农村中小学、社会团体、报刊杂志、理论宣讲、互联网等等,这些都是农村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

  一是推动理论宣讲平台建设,夯实理论武装基础。

  农村理论宣讲工作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育农村干部群众的重要途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理论宣讲工作,实现由业务工作向中心工作的思想转变,把理论宣讲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范畴,保证宣讲工作有序进行。开展理论宣讲的场所可以是乡镇文化中心、社区讲堂,也可以是田间坝头、乡村院坝,要积极整合乡村文化站、群众文化广场、党员活动中心、多媒体阅览室等乡村场地资源,确定相对固定的场所,配备完善的设备器材,推进理论宣讲基地的建设,解决“在哪里讲”的问题。在宣讲队伍建设上,要以建设一支覆盖广、高素质的宣讲队伍为目标,以县域为中心,加强与机关、党校、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合作,选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企业职工、道德模范、党务工作者、社区干部等不同领域的理论人才为宣讲员,扩充宣讲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引导宣讲员深入农村,联系群众,站在群众的视角解决问题。在宣讲方式上要不断创新,激发农民群众的学习兴趣。理论宣讲如果只是照本宣科,一味的单向灌输,往往会引起农民群众的厌烦情绪,要实现好的宣讲效果,重点在于农民群众自身的体验与感受,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杜绝单调、僵化的宣讲方式,变宣讲对象为宣讲主体,引导群众讲述自己的故事,激发群众参与宣讲活动的热情,避免“意识形态漂浮”的现象。

  二是净化互联网平台,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中国互联网网民人数冠绝全球,到2020年3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9亿,其中农村地区网民数量约为2.55亿,体量巨大。网络信息互动性、广泛性和隐蔽性的特征,给农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农民群体的价值观念带来极大改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4]。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法治体系,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健全网络舆论监管和执法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规范网络行为,培养人民群众的互联网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要完善应对网络舆情的机制,针对互联网上流传的不实信息,网监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第一时间上报,妥善处理,防止谣言在民众间扩散。对于网民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作出回应,讲清事实,做好分析,引导舆论方向。同时也要鼓励民众参与互联网治理,动员广大网民的力量,在一些重点的互联网平台上设立举报窗口,针对网络上一些低俗、虚假的不良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发挥网络举报的优势。

  三是巩固乡村教育平台,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

  乡村学校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学校,是开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培养校园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在青少年学生的心中埋下爱党、爱国的种子。首先,要坚决维护党的领导,乡村学校教育工作始终是由党领导的,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学校教育工作始终要与宗教划清界限。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被某些境外势力视为对我国实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手段。广大乡村教师要实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普及宗教知识,耐心解答相关的宗教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校外的宗教活动要密切关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完善防控体系;对于有宗教信仰的教师和学生要做好记录,引导其形成正确的宗教观。最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青少年学生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教师是他们身边学习模仿最直接的对象,影响着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感的形成。当地教育部门要抓好乡村教师队伍的思想工作建设,组织乡村教师学习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各种集体活动,宣传党的最新政策,在教师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组织乡村师生定期开展实践活动,引导他们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了解农村,切身体会意识形态理论与农村实际生活的契合,感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在情感上加深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

  2.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心理结构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个庞大的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通俗易懂的话语,细致地归纳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国家公共权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逐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巩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地区的实践,真正把核心价值观嵌入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引领农村社会发展。

  首先,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根据农村特点,针对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比如在农村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评选一批典型的农村道德模范人物,树立新时代农民的榜样,使农民群众能在身边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主题,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邀请农民群众、农村党员干部分享自己或身边人物的事迹,交流感想和收获,零距离地传播核心价值观。其次,加强农村地区爱国主义教育。以农村本地历史文化为依托,创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比如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以地方文献为基础,整理收集基层档案资料,利用各个乡村的展览室,用图片和实物的形式讲述地方的发展进程和新中国的奋斗历史,组织人民群众参观学习,使农民群众了解国家历史,学习历史;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爱国主义教育,干部队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要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核心价值观实践的重要内容,肩负起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

  3.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

  意识形态存在于各种文化现象之中,往往通过文化的形式展现出来,文化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分。农村文化建设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但农民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自信仍然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引导其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巩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具有重要作用。一是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在古人对于生产实践的科学认识上,反映了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接受。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5]。农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发祥地,要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中,以政府为主体,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农民群众的家国情怀,树立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命感。

  二是整合农村本地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红色文化来源于我们党在历史实践中的宝贵经验智慧,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部分,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素材。红色文化资源分布在全国各地,以革命精神为重点进行宣传,往往能引起农民群众的情感共鸣。地方党委应重视农村红色文化宣传队伍的建设,注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红色文化遗址,以历史资料、革命遗址、文物照片等为载体,推进红色文化的传播。

  三是加强农村文艺团体建设,发展农村文艺事业。文艺工作是传播文化最有效的媒介,也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载体。乡镇党委要明确农村文艺团队的服务宗旨,做好县、乡、村三级的文艺团体发展工作,适当给予资金扶持,加强队伍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4.建设高素质实干型农村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农村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是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主力军,是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意识形态政策的领导核心,队伍不强,意识形态阵地也强不起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农村干部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意识形态阵地,应当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着手。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依据农村实际,扩充农村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规模,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同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在农村本地选拔优秀人才。针对部分年轻的农村干部,要继续提升其学历水平,可以就近与高校合作,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定向培养。在具体岗位业务上,要引导农村干部深入农村,围绕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多交流,多探讨,提升业务能力。其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干部工作情况的监督,严明队伍纪律,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的长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县、乡、村分级负责,把考核结果与个人待遇挂钩,奖惩分明,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效率。要按照“阳光政务”的要求,推动农村村务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两委”应定期向群众公开工作情况,接受村民质询,引导他们参与农村事务,共同建设新农村。最后,打造和谐的干群关系。干部队伍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严禁党员干部私下收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行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农村干部形象。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愈发多元化,广大农村干部要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主动关心农民群众的生活,做好本职工作。

  总而言之,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需要久久为功的勇气和韧劲,取得“阵地”不容易,但丧失“阵地”却可能发生在一夜之间。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建设和管理好农村意识形态阵地,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各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广泛宣传。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xx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xx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xx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xx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可以通过以下思路加强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

  一、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

  1.用主流价值观的各种实现形态和现实载体强化校园环境建设。学校要认真研究主流价值观的实现形态和现实载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学校优良传统等浓缩固化,并用雕塑、标语、校训、文化墙、宣传栏、校史展等形式表现出来,在校园、教室、饭堂、运动场、宿舍楼宇等场所张挂,使学生在充满主流价值观的环境中受到熏陶。

  2.强化课堂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特别是课堂教学时,必须以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为根本要求,决不允许散布与此相违背的错误理论,并以此作为教师的根本要求和课堂纪律,加强课堂的严格管理。

  3.加强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教育网等媒体作为舆论的喉舌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但是必须加强这些阵地的管理,监督,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依靠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

  1.加强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宣传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教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思想上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要加强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切实增加他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提高学生思政队伍和党员队伍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思政队伍和党员队伍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和教育学生思政队伍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事关培养合格人才的大局,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要着力培养学生党员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培养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

  3.提高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能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大规模培训,使干部队伍充分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规律、突出问题表现以及政策要求,依据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旗帜鲜明、合法依规开展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使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纳入正常健康的轨道。

  三、在意识形态工作上明确任务

  1.党委牵头抓总。党委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部署各科室、学校开展工作、统一协调配置宣传思想工作资源、检查督促考核各部门、学校任务完成情况、对日常宣传思想工作进行管理等方式。

  2.落实各部门各学校工作任务。根据教育总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使意识形态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学校的分内工作;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学校工作任务中去,每年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强意识形体工作管理

  1.加强校园管理。依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门,依靠成熟的校园安全稳定巡查机制和技防手段,明确工作职责,对校门、校园公共场所等加强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有效杜绝意识形态阵地失控现象。

  2.加强业余时间课堂活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凡是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学校必须按程序上报想关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

  3.加强网络管理。以青年教师、学生干部为主要力量,建立网上宣教队伍,针对校园网、学生点击率较高的网站和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问题,开展网上宣传教育。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篇4

  加强和改进学生学风、教师教风及学校校风建设,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解决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一、抓教师良好教风的形成教师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良好的教风可以激励教师忠于职守,调节校内外人际关系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1、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在加快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学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教师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从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入手,在教师中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2、要热爱教学工作,严谨治学,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求实的作风影响学生。要勤于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领域。要教纪严明,举止文雅,衣着整洁,言谈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行可模。

  3、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和学校制定的关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凡违犯教学纪律或出现教学事故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坚持听课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多接近学生,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生的合理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方法。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学生讲清原因,以取得相互谅解。

  5、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备好课,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6、教师要潜心研究教材内容,针对学生特点进行教改和科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讲好每节课。

  二、抓良好学风的形成学风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教学问题,它对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刻苦学习、顽强拚搏精神和求真务实、明理诚信的道德风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价值观以及学会做人、做事都有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1、加强思想教育,激励学生成才

  学风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反映,加强学风建设首先要从根本上抓起,即从学生的思想工作上抓起。

  针对许多新生的传统思想,自新生入学开始,就把学风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果,增强成才意识,有目的有步骤的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促使每一位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形成勤奋好学、团结互助,你追我赶的优良学风。

  2、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抓班风促学风

  学风建设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要求学习优秀的学生与学习有困难学生结成“一帮一”的对子,主动关心同学的思想、生活和学习,增强集体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逐渐形成“健康、文明、上进”的班风,以良好的班风促进学风建设。

  3、严格课堂出勤和考场纪律,提高学习质量

  学风是学生学习目的观的基本体现,正确的学习目的观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来培养。班主任教师要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师生座谈等活动。通过齐抓共管,逐渐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4、关心弱势群体,激发学习热情

  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人格上尊重学生,感情上关心学生,工作中信任学生,在积极的情感激励中逐步形成并巩固良好的学风。积极帮助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思想负担,经常与学习成绩差和有心理障碍的困难学生交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调整心态,改善学习方法,逐步提高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建立问题学生档案,经常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找原因,定目标,鼓士气,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学生,随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三、以教风和学风带动良好校风的形成

  1、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损”的忧患意识,要爱岗敬业,要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平时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积极要求上进。

  2、老教师要互敬互勉,团结合作;同龄教师要虚心学习,取长补短;教师之间在思想上要互相帮助,业务上要互相学习,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人格上要互相尊重,共同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师生之间要多交流,多沟通,互相尊重,教学相长。对学生要关怀激励,严格管理,耐心教导,鼓励学生大胆探索,不断进取。

  4、教师要自觉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5、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要在“三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和促进学风、教风与校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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