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草原防火条例全文,菁选3篇(范文推荐)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草原防火条例全文,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草原防火条例全文,菁选3篇(范文推荐)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2

  第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第十二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险区划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报*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

  (二)草原防火组织体系建设;

  (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草原火灾预警与预防机制;

  (三)草原火灾报告程序;

  (四)不同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扑救草原火灾所需物资、资金和队伍的应急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草原火灾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受灾牲畜数量以及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威胁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第十九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第二十一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第二十三条 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扑火队;有关乡(镇)、村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扑火队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指挥、调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3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E8��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截留、挪用草原防火资金或者侵占、挪用草原防火物资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草原 防火 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 菁选3篇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1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10条 草原防火条例全文100字 草原防火条例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