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中存在的问题

摘 要:本文根据国家总局2004年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的实际情况,分析了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解决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问题的相关措施,这对今后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2004 promulgated the "retail goods weigh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thods" weigh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equipped with measuring instruments,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weigh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s are equipped with retail food, and then put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equipped with weighing retail food, i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on retail food weighing the problem with measuring instruments.

Key words:Retail food; Weighing measurement; Equipment

中图分类号:F724.2;TB932

1 目前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中存在的问题

1.1 零售食品中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存在的问题

目前零售食品市场上使用的最普遍的称重计量器具是精度等级为三级的电子计价称,按照我国规定的《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规定,其最大的检定分度数不大于10 000,而目前最常用的零售食品称重计量衡器是三级的电子计价称,它们是否符合《办法》中零售食品称重计量规定的要求。本文通过三级电子计价称为例进行分析之后,对电子计价称分析之后将对商品的品种、价格在规定称重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了总结(表1)。

从表1可知,三级电子计价秤基本上只适合用于A类和B类的零售食品的称重计量,而现实状况是:集贸市场、普通零售店和各大超市的经营过程中,大部分是既出售价格高于100元/kg的高档商品,又销售一般糖果、糕点,且常使用一种常用的衡器用于售食品的称重计量。那么这必然就会造成顾此失彼的问题,无法满足顾客对于食品称重准确度的需要,即使在规模宏大的综合性商场也不同程度地被这一问题困扰着。也就是说,《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国在售食品的称重计量方面存在着这样的现实问题[1]。

1.2 当前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计量器具企业管理人员对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认识存在缺失,对计量器具的强检规定认识还不到位,导致许多的计量器具很久没有检测,应该配备的强检仪器设备没有配备齐全,计量仪器设备的测量方法不完整,计量手段不太合理[2]。

(2)企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教育没有到位。一些计量器具企业对计量仪器设备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不足,而且上岗参加检测的工作人员的岗前也没有进行相关培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也不高,不能及时地发现并处理一些计量器具配备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

(3)企业管理体系不完善。有关企业管理计量器具配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定太少,没有建立有效、富有针对性的计量管理体系,缺乏必要的计量体制机制,重要的运行记录并不完整,计量器具台账设定不规范或者流于形式。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监察机制,某些企业对零售商品计量器具的配备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零售商品计量器具的配备存在非常大的滞后性,当问题未出现时,没有发现问题所在,当问题出现的时候又没有及时地解决,或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补救,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计量器具配置企业的内部稳定运营和管理[3]。

(4)企业缺乏良好的计量器具配备监管队伍。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对计量器具的配备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相对较少,而且对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管人员的投入也非常少,计量器具配备监督队伍都比较薄弱,很难将计量器具配备齐全,基本上只需要配备一种衡器就能满足食品零售称重计量的要求。除此之外,现有的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監察队伍中,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都有待提高,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对于部分计量器具的配备问题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企业的零售食品的计量称重器具的配备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5)后续投入资金不足。企业的计量器具的配备工作是一项长期且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但是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一些经济利益,而错误地认为计量器具的配备工作是一种短期且一次性的投入,对计量器具购买之后检测合格后就不断地使用,没有对计量设备进行后续的检测和资金的投入,往往会造成出现使用超检定周期甚至是检定不合格等问题。

2 解决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的途径分析

目前国内零售食品市场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几乎全部是单一分度值的非自动电子衡器,从上述分析可知,单一分度值的衡器是不能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内目前电子衡器的种类,在众多的分度值衡器在不同的称重范围内,有着不同的称重标准,既可以满足零售食品称重计量的要求,又能使衡器的配备,可以通过对多分度电子计价秤的基本参数见表2。

根据三级多分度值电子计价秤各秤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分析,该秤各称量段检定点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

分析表3可知,三级多分度值电子计价秤由于称重范围不同而分度值亦不同,小的称量段,分度值越小,最大允许误差小,称量准确度高;大的称量段,分度值相对较大,最大允许误差也随之增大,称量准确度相对低。因而该衡器能够做到粗物粗称,细物细称,符合我国零售食品的计量配备规范中的食的称量大允许偏差大、单价高称量小允许偏差小的规律。

我国食品计量器具配置进行适用性分析,从其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三级多分度值电子计价秤(e1=1 g、e2=2 g、e3=5 g)对国际要求的零售食品的计量配备器具所规定的食品的品种、价格在规定称重范围内,符合国家零售食品计量器具配备的有关第三条的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要求,对于国家零售食品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所示的食品品种及价格档次的商店,只需配备一种合适的多分度值电子秤就能满足称重计量准确性的要求,有利于规范零售食品行业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与使用。所以推广使用多分度值电子秤是经济、有效地解决食品零售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企又利民的重要举措。

3 结语

针对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应该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加强对零售商品的安全生产的质量把控,加大零售食品安全的监察力度,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零售食品销售环境

参考文献:

[1]倪忠英.关于规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的建议[J].中国计量,2015,10(3):24-35.

[2]朱志强.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要求[J].中国计量,2012,10(5):56-75.

[3]董 旭.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若干问题探讨[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3,10(3):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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